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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案件来说,证人有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证人如果因某些原因无法出庭,该怎么办呢?
01案情回顾
小张的父亲老张生前立有一份代书遗嘱,遗嘱中老张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了小儿子小张。老张去世后,老张的大儿子大张得知此事,对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有质疑,大张、小张协商无果后,大张便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共同继承父亲老张遗留的房产。老张的邻居小王是该遗嘱的代书人,并与另一个邻居小赵共同担任该代书遗嘱的见证人。然而,小王几年前就回山东老家工作了,而小赵去年也被公司派遣到新加坡工作,小王和小赵是该案件的重要证人,但却均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作证。面对哥哥的诉状,小张不堪其忧,两位重要证人的缺席更是雪上加霜。那么,证人无法出庭作证,就没有别的办法作证了吗?
02以案说法
当然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以及证人不出庭的作证方式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03小编有话说
由此可知,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通过书面证言、视听资料也可以作证。但是,提交法庭的书面证言和视听资料常常被质疑:证人作证时周围环境是否构成胁迫?书面证言是否证人本人书写?视听资料是否存在后期剪辑?潜在的风险,往往是对方或对方律师辩驳的重点。在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的情况下,为提升证据的可信度,建议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
经公证保全的证人证言具有如下优势:
1、可以避免假人问题、胁迫问题、剪辑问题。
解决假人问题——人证比对,是公证员办证必经的流程,材料审查、交叉询问和技术比对的结合,可以很好解决假人问题。
解决周围环境构成胁迫问题——保全证人证言,无论是书面证言还是含有证人证言的视听资料的形成,均须在2名公证工作人员的面前完成,且公证员会通过检查证人所处的周围环境,排除其可能被胁迫的干扰因素。
解决视听资料被后期剪辑问题——视听资料由公证员录制,且由公证员直接刻录光盘封存后放置公证书,不给他人后期剪辑留空间。
2、证人作证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
远程公证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使得用手机随时随地办理公证成为可能。证人无需亲自到公证处,只需一台手机,无论在何地均可与公证员连线。远程证人证言保全,办证周期大大缩短,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也为当事人省去了交通费、上门服务费等成本。
3、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法定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