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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立的遗嘱有效吗?立遗嘱该注意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法律规定处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我们要立遗嘱,下面的这几个重点可要注意!
《民法典》第1134-1139条规定了遗嘱的六种类型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文书有歧义
2.见证人不符合要求
3.遗嘱人受到胁迫或欺骗
4.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
5.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依然是大众的最佳选择
公证遗嘱:
虽然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往往成为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所具有的以下优势愈加突显:
公证文书证明力优势
公证机构公信力优势
公证程序性优势
遗嘱查询及效力确认优势
公证档案管理优势
公证的保密性优势
公证综合服务性优势
……
与其他5种遗嘱形式相比,公证遗嘱一方面可以避免当事人对遗嘱真实合法的证明困难;另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因遗嘱不满足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特别是因遗嘱见证人不满足法定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发生。因此,从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等方面考虑,公证遗嘱依然是社会大众的最佳选择。
法条链接:
0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云南省现行公证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