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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A销售公司租赁了南京B商场的店面,但近日A公司以“内部装修”为由突然关门并迟迟不营业。B商场试图与A公司协商,却因无法联系而未果。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B商场决定将出租房屋腾空,并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该商场了解到,公证处可以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现场保全证据公证,于是就来到我处申请办理。
以案说法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其详细介绍了保全证据公证的意义和法律效果,并告知申办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现场保全证据公证的特殊要求:
1、租赁合同中需明确“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这是B商场可以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
2、租赁合同需经过公证。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往往是无法与承租方协商解决或取得联系,故租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成为能否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现场保全证据公证的关键。因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故经过公证的租赁合同内容可以直接认定,无需与承租方确认。
本案中,B商场与A公司的租赁合同并没有经过公证,B商场该怎么办呢?
在无法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现场保全证据公证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避免商场的损失,公证员建议办理催告的邮寄送达公证和现场现状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面前,商场的代理人按照租赁公司留下的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拨打电话、以特快专递发出催告函及催告电子邮件。几天后,特快专递被退回,电子邮件也未收到回复。随后,公证员与公证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对现场店面关门歇业的状态进行了保全。
公证员有话说
房屋租赁中经常会发生承租人不付租金或租期届满后不腾退房屋的情况。为了更好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公证员建议,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办理公证,并明确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助守约方依法及时收回出租房屋,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