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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淀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对2019年至2022年海淀法院
遗嘱继承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并就遗嘱订立提出相关建议,那么在此次白皮书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内容呢,就让小江带领大家get一下!
遗嘱继承纠纷的显著特点和问题
近年来,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在财富积累与法治意识多种因素叠加作用下,遗嘱日渐成为人民群众自由处分财产、传承家庭财富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遗嘱继承纠纷也相应地呈现高发态势,遗嘱因被继承人遗嘱能力存疑导致遗嘱无效、形式瑕疵导致遗嘱失去效力、内容瑕疵导致遗嘱效力纷争等问题也更加突出。《民法典》施行后,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共同遗嘱出现了部分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如何在遗嘱继承纠纷实现居住权设立等新问题。
其中打印遗嘱系《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在海淀法院发布的白皮书中显示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为42.95%;其中,多页打印遗嘱中因并非每页都有遗嘱人签名和书写日期导致遗嘱无效的比例为35.29%,因见证人签字不符合形式要求或见证人未全程见证导致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比例为11.76%,因打印遗嘱部分内容手写、部分内容打印导致遗嘱形式不合规被认定无效的比例为5.88%。
公证遗嘱司法采信度较高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立遗嘱人可以自由通过其他形式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根据数据统计,公证遗嘱继承纠纷数量占有争议遗嘱继承案件的比例约为27%,其中,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比例为98.15%。但根据海淀法院随机抽取的54件公证遗嘱案件分析,54件样本中,有53个案件中的公证遗嘱获得法院认可,并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做出裁判;同时,公证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周期相对较短,涉及司法鉴定少。影响公证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周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是否赴公证机构调取遗嘱原件。样本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为29.63%,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争议类型,适用普通程序的比例为70.37%,涉及司法鉴定0件。
公证遗嘱系由公证机关参与订立的遗嘱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白皮书发布的典型案例五中,田某2、田某3虽对公证遗嘱的效力存有疑义,但经法院调取公证遗嘱原件及遗嘱订立过程材料,卷宗记载内容与丁某、田某1、李某陈述的内容一致,故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认定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并据此作为裁判依据。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时代,公证遗嘱的司法采信度仍然较高。
关于居住权的设立
关于居住权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实践中,若未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但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法院设立,其首要条件为需要作为一项独立诉请提出;若未提出该诉请且在法院释明之下仍未提出,则法院无法在诉讼中予以处理,相应地当事人意图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可指定继承人,同时也可为继承人以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如立遗嘱人有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的想法,最好一并写到遗嘱中,当遗嘱生效后,居住权人可根据遗嘱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手续。在继承纠纷中,有些遗嘱因为存在形式上或者内容上的缺失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公证遗嘱由于程序严格、内容规范、保存谨慎,可以更有效地保证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得以准确体现,更高程度地确保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合法性,所以,大家如果担心自己所订遗嘱效力存在瑕疵,可以选择办理公证遗嘱。
“且将遗嘱生效力,莫使夙愿付东流”,遗嘱人离世,继承人如果因遗嘱效力存疑而纠纷不断,不仅不能告慰逝者,亦不利于家庭亲情的维系。只有将遗嘱自由原则与遗嘱规范意识、遗嘱要式性相结合,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充分保障遗嘱人通过遗嘱顺心传承、维系亲情、定纷止争的现实目的得以实现,而公证便是使遗嘱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