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后还能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结婚后还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得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公证-化解欠薪风险,助企纾困减负!长汀创新推出“人社+公证”模式
-公证-执证协同聚力 规范案款管理——乌铁法院办结首批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业务
-公证-践行公证“六融入” | 赋能社会基层治理,优化涉台公证服务
-公证-无声沟通暖人心!江宁公证处绿色通道助力残障群众高效办证
-公证-聚焦公证制度 赋能法治建设——本溪市司法局举办第五期“学习大讲堂”
-公证-尚信动态 | AI 重塑公证业务全流程专题培训(新知讲堂第68 期)
-公证-京司证学大讲堂丨北京市公证协会举办保全证据公证核心能力进阶——司法审查视角下的风险防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