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期,宿豫法院陆续收到14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的原告均来自宿豫区某小区,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期限届满后开发商却未按约交房,一拖再拖,直到2020年8月才通知交付,引起业主极大不满,双方之间纠纷不断。
“诉前调解”系列案
该批系列案件诉至法院后,相关材料移送到了宿豫法院诉非对接中心,并委派了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商讨化解纠纷的途径。考虑到2020年年初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延后以及房屋延期交付的实际情况,双方分别作出让步,就违约金达成了一致意见。
但,原告提出了他的担忧:我虽然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假如他延期了,仍不履行义务,我该怎么办?
“赋强公证”来帮忙
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可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取得执行证书后,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需要再经过审理程序。
通过了解原、被告双方的顾虑和需求,调解员建议他们可以考虑办理赋强公证来解决本案纠纷,由宿豫区公证处派驻法院的公证员当场出具公证书,而且无需收取任何费用。
在调解员的调解和建议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公证,他们也成为了宿迁市首批受益于“调解+公证”新型合作模式下的当事人。
诉前调解阶段通过引入“赋强公证”,在有效解决双方争议和诉求的同时,发挥了赋强公证高效、快捷的职能优势,既能消除化当事人的顾虑,又能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