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进行房地产交易,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房产的买卖。此时只有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那么交易行为才算完成。而实践中,有些情况下进行需要办理公证手续,那究竟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需要办理公证呢?
一、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需要办理公证?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应当办理“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二、房地产公证怎么办?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经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房地产交易行为都是需要办理公证的,当然要是选择进行公证,也并没有什么坏处,反而还能加强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但毕竟办理公证也是要收费的,因此如果不是很必要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