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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在生活中逐渐积累了许多财产,如存款、股票、基金、房屋、车辆等。这些财产的传承与家庭和睦的关系延续,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的隐藏风险。
“啥是代位继承啊?!”
“啥是转继承啊?!”
“为啥我家的房子还和我的叔叔伯伯扯上关系了?”
“平时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逢年过节的都见不着,我家老爷子的遗产他们也能继承?!”
这些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当亲人离世后,大家都陷入了悲痛的情绪中,待缓和后,又可能因为如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认为理所当然归其单独所有与逝者无关,但实际上,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档案中,是能够反映房产系夫妻财产。
此时,如果要处分该房产时,就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这要是拖的时间长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去世了,就可能出现继承权利的延续,即“转继承”“代位继承”。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一女子其父亲去世后,因奶奶未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公证,在父亲的遗产未处置前,奶奶去世了,结果姑姑和叔叔转继承了奶奶对其父亲享有的继承份额,在分得10多万后,当即拉黑了该名女子……
这个过程中,其实还有一个法律关系就是:因为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奶奶对父亲享有的继承权应得的利益,在奶奶去世后,就变成了奶奶的遗产,此时,该女子对于上述奶奶遗留的权益代父亲享有继承的权利,这就是“代位继承”。
其实,立法的目的很纯粹,也很美好,就是为了让财富得以在血脉关系中得以延续和传承。
简单的结论,背后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公证,就是为大家梳理清晰法律关系,并为社会预防法律风险,减少诉讼发生的几率。在应对“诉源治理”的问题上,公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
在此,为了促进家庭更为和谐发展,家庭财富传承产生更积极的社会影响,我处向大家贡献公证智慧:
1.办理公证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证据效力相较于其他几种遗嘱形式要更高,也更能得以采信,且提前对财产分配进行规划,也是减少纠纷的不错选择。(遗嘱的继承人范围是:立遗嘱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2.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唯一的区别是范围不同,这是除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其他人。
3.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可以对立遗嘱人的财产登记造册,并按照遗嘱内容及时完成分配,确保遗嘱所承载的意愿得以落实。
4.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该公证一经办理后,非法定撤销事由发生,不可撤销。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既是对赠与的事实能够进行固定,更是将赠与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同时,可以对受赠人接受赠与附条件,以增设一定限制。如居住权的设立,在一些地方尚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情况下,可在公证处对居住权的设立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
时间百态,在生活中,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情形,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和担忧……
如您身边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处咨询,贵州省遵义市法信公证处,为您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让我们成为您身边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