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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方先生和焦女士夫妻二人早年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她们夫妻二人及儿子名下。近年,儿子生病治疗,夫妻俩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为了支付儿子的后续治疗费以及保障其今后正常的生活、学习,二人拟出售该房屋。因儿子系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二人办理有权出售该房产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过户登记。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夫妻二人可以申办声明公证,在公证员面前书面承诺售房所得用于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医疗支出,需要提供二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和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疾病诊断报告等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二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后,为他们代拟《声明书》,向他们告知签署《声明书》和办理该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二人经校对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公证员随后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二人凭着该公证书顺利办理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过户登记。
典型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确属难题,如何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的财产监管问题切实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基本上都是父母、祖辈所赠与或遗赠,也有来自社会捐赠等,但并不代表监护人可以随意剥夺这一切。本案中,广州公证处遵循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对于父母处置未成年人的不动产以具结书面文件进行承诺,既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又防范不动产登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