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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到了,怎么还不能申请执行啊”、“那个履行期又是什么”、“应该是我们拿到民事判决书后就生效了啊……”
我是晋宁公证处派驻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近日,执行局刚到上班时间就迎来了一位心急如焚的强制执行申请人。
经了解,该申请人刚拿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心想着打了这么久的官司,判决终于下来了,应该可以去当事强制执行了,便匆匆忙忙跑到执行局。
问明来意后,我接过他手上的民事判决书,先是查了生效时间,又看了判决内容,发现了“症结”所在。
我将申请人引导到接待区后,解释道:“您的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还没到,而且还有给对方的履行期,所以现在暂时不能申请执行”。
看着申请人还是满脸疑惑的样子,我便请更专业的同事向当事人解释:一审判决书自双方当事人收到后还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十五天上诉期满双方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还需计算判决内容里的履行期。
说罢,申请人“恍然大悟”,表示已完全明白了。之后,我告知了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并明确告知等时间到了,如对方仍未履行,带齐上述材料来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执行事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立案材料,让当事人少跑腿;提供电话咨询以及网上立案等。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将是我们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