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避开误区,顺利继承财产

时间:2023-08-08 09:20:45  来源:广州公证处信息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继承公证的常见误区你都知道吗?

误区一:是不是只有儿子才能继承财产?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误区二:这是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不能放弃?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想在继承公证时自己放弃,把房子全部过户到孩子名下。但公证处认为只能继承房产的一半份额,另一半要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进行。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子虽然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产权,但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其中一方去世,他(她)所占的50%份额变成遗产,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在世一方即使放弃,也只能放弃遗产的应继承份额;在世一方所占有的50%产权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这样房子产权就可以全部转移至孩子名下。

误区三:如果我暂时不准备处分遗产,是不是就不用来办继承公证了?

很多当事人,因继承人多且暂时不在一地居住或者觉得准备证明材料麻烦,以为继承公证什么时候办都可以,就一直搁置不办。

诚然,在房产继承中,不办理继承手续,不影响继承人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但一旦涉及“处分”权能时,即需要抵押、买卖、赠与、互换、征收房子时,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才行。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不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在搁置的这段时间内,若有继承人去世的话,就会发生转继承,牵涉到的人会更多。这种情况下,越早办理继承手续越好,以免出现新的继承关系!越往后办理,还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材料灭失,以致取证困难,甚至出现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或者在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有的继承人还没商量好由谁继承,而有的继承人已经决定放弃继承权利的,可以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所以,既然早晚都要办,那还不如早办稳妥。

15655967769583090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九旬孤老无人照料,“庭所联动”如何破局?

-公证-船舶交付遇难题?福田公证“绿色通道”护航企业跨境交易

-涉外法律-成武县司法局编撰涉外法律指引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涉外法律-驶入机构化平台化实战化发展快车道 辽宁涉外法治工作从“书面”走向“地面”

-公证-【金融公证·全周期护航】永安市公证处走进中国工商银行永安支行开展专题培训

-公证-滨州市举办全市公证行业业务提升专题培训班

-公证-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专题培训班

-公证-广州市公证协会2026年第一期公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涉外法律-这所高校举办首届“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模拟法庭比赛 专业法务工作者前来“捧场”

-涉外法律-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化解一起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