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怎样将微信记录确定为借款证据?

时间:2023-08-10 09:40:52  来源:广州公证处信息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林女士的好友潘女士以创业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林女士借钱并承诺半年后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见潘女士有此承诺,林女士以银行转账方式把钱划到潘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半年后,林女士电话催问还款时,发现潘女士已经失联。林女士询问公证能否帮她追回借款?

公证有办法

公证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查阅了林女士与潘女士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为防止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灭失,公证员建议林女士申请办理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为后续诉讼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另外,根据潘女士在借款时提供给林女士的公司地址,公证员建议林女士申请办理催还款函件的邮寄行为送达公证,证明自己及时向潘女士主张权利。

公证员说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微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在,在仲裁或诉讼中常常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但因其具有容易被篡改、容易灭失的特点,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本案中,关于微信聊天记录、邮寄行为的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5655967769583090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九旬孤老无人照料,“庭所联动”如何破局?

-公证-船舶交付遇难题?福田公证“绿色通道”护航企业跨境交易

-涉外法律-成武县司法局编撰涉外法律指引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涉外法律-驶入机构化平台化实战化发展快车道 辽宁涉外法治工作从“书面”走向“地面”

-公证-【金融公证·全周期护航】永安市公证处走进中国工商银行永安支行开展专题培训

-公证-滨州市举办全市公证行业业务提升专题培训班

-公证-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专题培训班

-公证-广州市公证协会2026年第一期公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涉外法律-这所高校举办首届“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模拟法庭比赛 专业法务工作者前来“捧场”

-涉外法律-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合综治中心化解一起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