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网购遇“山寨” 公证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3-08-17 14:53:30  来源:广州公证处信息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例概况

近日,某农业有限公司代理人来到广州公证处,称外省某股份公司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在网络商城售卖外包装上带有农业有限公司名称的商品,且外省某股份公司还特意对商品的展示图片的公司名称进行了虚化处理,但在该网络商城买家商品评价中买家上传的图片则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上带有农业有限公司名称。因诉讼需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对进入该网络商城对相关商品进行搜索查看的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说

在知识产权类纠纷中,公证具有独特的证据效力,能够充分维护知识产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中明确公证机构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效力,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保全证据公证作用明显,其优势在于:在知识产权类诉讼中,涉嫌侵权证据不容易保存,特别是网络中,由于内容很容易被刷新,所以及时保全涉嫌侵权的证据非常必要。当事人可以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以保证时效性和法律性。

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事实的依据和支撑,经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属于不需要举证的事项之一。保全证据公证如实、客观、合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理该项公证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尽可能的还原事件的真相,这与其他法律执业主体有着明显区别,所以大大增加了可信度和权威性,加大了被审判机关采用的概率。

知识延伸

目前知识产权公证类型有:

1.主体资格公证,如营业执照;

2.权利证书公证,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权利证书等;

3.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书、授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登记手续等;

4.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公证;

5.保全证据公证,邮寄送达、保全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电子邮箱、网页、网络购买侵权产品等;

6.遗嘱、继承公证;

7.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f696-hxvzhtf26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