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搜狐
司法培训资讯网:声明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向社会表明自己的立场、态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所指的声明,仅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作出的有法律意义的声明。承诺、承认、同意等单方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事项也可以依法参照声明书公证办理。
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在公证实务中,常见的声明书公证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办理继承公证时,相关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声明放弃对某项或全部遗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二)监护人在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时作出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作出该声明之后才可实施处分相应财产的行为。
(三)接受遗赠的声明。接受遗赠的声明应在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知道遗赠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如果受遗赠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六十日内办理接受遗赠的继承公证,也可以选择先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作出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等到合适的时机再进行接受遗赠的继承公证。
(四)在涉外公证中,未成年子女出国研学、留学、旅行,有些国家需要父母做同意未成年子女出国的声明公证。
(五)在涉外公证中,到境外结婚、移民等情况,一些国家会要求办理未婚或未再婚状况的声明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