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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而要实现这些要求,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必须依照本条的规定向申请人索取材料,以证实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此,申请人应当积极给予配合。
Q:(一) 关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就是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如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居民户口簿另加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其身份证明分别为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领了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为护照。
Q:(二) 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A:1.法人的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能够证明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证书或者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聘任书以及法人组织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Q:(三)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A:1.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企业。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是指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书或者材料,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某个自然人为该组织负责人的材料。
温馨提示: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产生代理权的依据的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公证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该条规定办理公证证明。
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公证的,应当提交有关能够证明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等。
指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公证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该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