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盲人等残障人士因为无法阅读和签名,在表达自我意思能力时存在一定限制。但盲人本身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成年的盲人如果能清楚辨认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
当事人A拟打算出售一套位于异地的房产,但他本人是盲人,长期在杭州居住生活,不便亲自前往当地办理相关事宜。
公证员首先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行为,得知当事人日常经营有一家按摩店,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卖房是为了能享受一些住房政策。随后公证员又对当事人一起共同生活的人进行了询问,从不同角度考察了当事人日常生活的起居,以及当事人对自己意思表达能力的辨认程度。
之后公证员便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将申请表、受理单、告知书、笔录等信息一一与当事人进行核对,将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一一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并对期间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最后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郑重地按下了自己的手印。公证员也为当事人出具了这份纾困解难的公证书。
黑暗只能隔绝物理的距离,却无法隔绝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距离。法律的触角可以延申到每一个深陷困境的残障人士,为每一位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便捷、温暖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