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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陪我前程似锦,我陪你成家立业,你教会我生活和烟火,我带给你希望和未来,我们一起慢慢成长,一起慢慢变老。婚姻的维系不是靠金钱,而是理解与爱,你的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稳定增加,夫妻间财产归属的矛盾日渐频繁。你的是你的,那我的还是你的吗?部分夫妻通过财产约定协议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公证吗?
杨女士40岁,离异已久,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她交往多年的男友薛先生比她小12岁。因为双方年龄差异较大,所以直至杨女士的孩子出国读高中后,她和薛先生之间的恋情才予以公开,并最终携手走入了婚姻殿堂。杨女士经营的是家族企业,高管很多是亲戚,大家并不看好这段婚姻,认为薛先生是看上了杨女士的家产。那么杨女士面临的困境就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又能充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深思熟虑后,杨女士和薛先生来到律政公证处寻求帮助。
两人向公证员说明了来意,杨女士表示:“我们现在是夫妻,我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因业务发展需要,婚后我以公司和个人名义,购买了多辆汽车和不动产。同时,我父母出资购买了不动产登记在我名下。”薛先生也补充道:“我们是因为感情才走入婚姻,为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家庭和睦,她的是她的,我的是我的,所以我们想就夫妻财产的具体归属做个公证。”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明白了当事人办理公证的目的并给出针对性建议:二人可以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双方约定女方婚前财产(包含女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归女方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此,杨女士和薛先生均表示接受此提议,并办理了该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们通常建议有如下情况的夫妻当事人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财产较多的;与他人共同持有财产的;婚后要实施分别财产制度的(如再婚者);创业举债者等。这样能够有效预防纠纷、维护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睦、明晰财产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