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有了遗嘱公证书,如何顺利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时间:2023-11-24 09:17:55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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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针对房产这种价值高的财产提前订立遗嘱被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其重要性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有了公证遗嘱如何顺利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做完接下来的问答题,你就心中有数啦

什么是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即立遗嘱人的单方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遗嘱分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其中一种。

遗嘱公证书什么时候能使用?

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

遗嘱订立后,并不是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而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遗嘱公证书需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使用。

遗嘱公证书去哪里使用?

针对房产所立的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须去不动产登记部门使用,即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

哪些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

公证遗嘱受益人需要去,如房产有其他共有人的(如立遗嘱人的配偶),共有人也需一并到场申请登记。

温馨提示

遗嘱受益人或房产共有人无法到场,也可以前往公证处或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持遗嘱公证书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你须提供下列材料

遗嘱公证书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继承的,提交遗嘱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底根)

受遗赠的,提交在法定期限内已接受遗赠的说明(如何表示接受遗赠,我们在前面的文章已经讲过啦)

需要多久时间可以完成过户?

考虑到《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法定优先的效力已经取消,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将拟登记的结果公示6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继续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哪里公示信息?

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你可以关注上述网站的公示信息了解进程。(http://ghj.nanjing.gov.cn/zhcx/bdc/)

重要提醒

如果你手上有遗嘱,担心他人会持其他遗嘱办理继承进而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重点关注上述网站公示信息。

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需要缴纳登记费,住宅类的80/件,非住宅类的550/件,核发一本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相关税费你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

当然,如果你有办理公证遗嘱、委托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书核查等方面的问题,你可以前往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咨询,地址和电话,我都帮你整理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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