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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针对房产这种价值高的财产提前订立遗嘱,被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其重要性,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有了公证遗嘱,如何顺利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做完接下来的问答题,你就心中有数啦
问:什么是公证遗嘱?
答:公证遗嘱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即立遗嘱人的单方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遗嘱分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其中一种。
问:遗嘱公证书什么时候能使用?
答: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
遗嘱订立后,并不是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而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遗嘱公证书需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使用。
问:遗嘱公证书去哪里使用?
答:针对房产所立的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须去不动产登记部门使用,即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
问:哪些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
答:公证遗嘱受益人需要去,如房产有其他共有人的(如立遗嘱人的配偶),共有人也需一并到场申请登记。
温馨提示
遗嘱受益人或房产共有人无法到场,也可以前往公证处或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问:持遗嘱公证书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你须提供下列材料
遗嘱公证书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继承的,提交遗嘱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底根)
受遗赠的,提交在法定期限内已接受遗赠的说明(如何表示接受遗赠,我们在前面的文章已经讲过啦)
问:需要多久时间可以完成过户?
答:考虑到《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法定优先的效力已经取消,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将拟登记的结果公示6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继续完成登记。
问: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哪里公示信息?
答: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你可以关注上述网站的公示信息了解进程。(http://ghj.nanjing.gov.cn/zhcx/bdc/)。
重要提醒
如果你手上有遗嘱,担心他人会持其他遗嘱办理继承进而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重点关注上述网站公示信息。
问: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答:需要缴纳登记费,住宅类的80元/件,非住宅类的55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相关税费你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
当然,如果你有办理公证遗嘱、委托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书核查等方面的问题,你可以前往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咨询,地址和电话,我都帮你整理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