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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均是民事领域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多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权,最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却仍面临着被告或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情况,无奈的同时又不知道究竟应该去哪里申请执行。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效执行依据,本文分类讲解常见生效法律文书究竟应该到哪里申请执行。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配合履行
原告应当到哪里申请执行?
严左、严右与严正三人系兄弟,其母先于其父去世,其父于2020年底去世,留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除三兄弟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因兄弟三人在房屋继承上存在较大分歧,2021年6月严左以严右和严正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由其继承严父名下房屋。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涉案房屋由严左、严右与严正三兄弟按份额继承所有。严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严左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要求严右、严正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严正拒不配合履行。
本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涉案房屋由严左、严右与严正三兄弟按份额继承所有。如严正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严左作为合法继承人之一,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第一审人民法院为海淀法院,且涉案房屋所在地位于海淀区,故申请人应向第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即海淀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适用本条规定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应提交生效执行依据,即由一审及二审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并应同步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的收款账户等材料。
拿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后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员工应去哪申请执行?
2019年3月,工商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甲方)与姜悠悠(乙方)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2021年1月起,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10个月拖欠姜悠悠工资,姜悠悠与其协商未果,遂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姜悠悠支付工资8万元。裁决生效后,直至履行期届满,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仍拒绝向姜悠悠支付8万元工资。
本案中,海淀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向姜悠悠支付工资8万元,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姜悠悠可持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姜悠悠可以向吧啦吧啦餐饮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地及主要营业地人民法院,即海淀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实践中,此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时,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身份信息、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裁决书双方的送达回证等材料。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债权文书后
债务人拒不履行文书内容
债权人应向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甲方)与位于海淀区的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发放保理融资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年,年利率为8.667%,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保理费率为0.2%/年,按年支付。乙方大股东白英英、白波波将其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产抵押给甲方,乙方分公司琛琛控股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及上述担保人共同向北京中信公证处申请了公证债权文书。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按照约定向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放款,到期后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偿还本金及利息。经书面通知后,抵押人及保证人也均未履行担保义务,故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提出申请,并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了编号为(2022)京中信执字xxxx号《执行证书》。
本案中,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一致同意并通过公证机构申请了公证债权文书,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在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约后,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公证机构出具了执行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规定,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可凭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文书向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深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抵押房屋所在地均在海淀区,故北京浅浅商业保理公司可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应注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时,应向法院提交全部公证书、执行证书的原件,提交证书不全的或仅提交证书复印件的,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
(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