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金某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里说有一笔遗产要他继承。金某心想:母亲已经过世二十年,并无遗产留下,父亲健在,这诈骗也太没水平了!当即挂断了电话。过了几天,金某仍陆续接到该电话,金某打算好好会会这个“诈骗分子”。当金某耐心听完了其“诈骗话术”后才意识到,这不是诈骗!电影里才有的“遗产找上门,等我来继承”的桥段,真的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原来,“找上门”的遗产,来自于金某母亲的哥哥,也就是金某的舅舅陈某。金某母亲是远嫁,二十多年前去世,几十年来,金某一家与舅舅陈某甚少走动,对于这个舅舅的印象也十分陌生。陈某生前是个孤寡老人,一生未婚无子女,只有一个姐姐,但父母、姐姐均先于其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更是早早的于解放前就已死亡,孑然一身的陈某也未立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2023年6月陈某去世,留下了一笔丰厚的遗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由于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先于陈某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金某享有了代位继承权,成为了第二顺位代位继承人,这份遗产才落到了金某的头上。
金某感慨,一直以为只有父母的遗产自己才有资格继承,不曾想原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自己还能继承舅舅的遗产。金某随即问到,自己还有一个姐姐,但姐姐比母亲先去世,那姐姐的子女也可以继承这笔遗产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
让我们来进阶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即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但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属于旁系代位继承,受辈数限制,即仅限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如果兄弟姐妹的子女去世,则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无权继承。
也就是说,金某姐姐去世,金某姐姐的子女无权继承金某舅舅陈某的遗产。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仅限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