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的材料

时间:2021-04-06 10:00:10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赠与行为是被法律所承认并且所保护的一种民事行为,当然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来证明其效力,但是需要什么材料呢。所以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的材料的相关知识。

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的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折、存单、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4、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到哪申请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赠与书、受赠书公证的,分别由赠与人、受赠人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书、受赠书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如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三、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当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大家可别忽视,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