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李某、王某、张某三人来到我处,申请办理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据了解,李某、王某、张某三人从外省来到本地从事工地钻孔工作,三人完成工作后,老板迟迟未支付劳动报酬,现三人准备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三人与老板都是通过微信聊天沟通工作、确定劳动报酬,无其他相关证据,为了防止微信聊天记录丢失及固定证据,特办理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
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既帮助当事人固定了电子证据、增强了证据的证明效力,又避免了证据灭失的风险,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
3. 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
4. 完整的聊天记录;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