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关于法定继承那些事儿

时间:2023-12-18 10:05:36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人民法院报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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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因继承问题引起的纠纷愈来愈多,继承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系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家庭关系能否维持稳定。

上期,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述了“遗嘱继承”,其实,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都是继承的方式,只是适用的前提和场景不同。简单来说,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那本期,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法定继承”的相关要点~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释义:法定继承人,又称无遗嘱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注解:被继承人死亡后,无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且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及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方适用法定继承。即法定继承在所有的继承方式中处于最低顺位。

※ 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被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财产,但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只限于自然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任何人,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国家、集体和其他组织。

 2、未作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若未明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若未明示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即接受继承无须明示的意思表示,而接受遗赠必须通过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实现。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解:法定继承人存在严格的顺位。不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方能继承。

三、法定继承中特有的代位继承人

释义: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 什么情况下存在代位继承?

答: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解: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发生代位继承。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而可能是转继承。只有法定继承中才存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遗赠中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2.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是指那些人?

答: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法条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注解:民法典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列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但通过代位继承制度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均可代位继承,且不受辈分限制,即不同辈分的晚辈可同时代位继承。如,子女可代父亲之位,继承祖父的遗产,同时,孙子女也可代祖父之位,继承曾祖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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