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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办理师承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的行为及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师徒之间的薪火相传,让中医文化生生不息。师承教育因陪伴中医传承数千年,并为中医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再度成为了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而这便为中医零基础人员提供了走上中医执业道路的途径,也是国家认可的唯一途径。
办理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同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的许可证复印件;
4.执业机构出具的证明(内容:指导老师系该机构的医生(基本信息)、职称、从医的年限、具备中医师承指导老师资格,同意出任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等)
5.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
6.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
注意:
1.《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起止时间等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提前撰写,但合同结尾处双方的签名和日期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对生效时间进行了特别约定,即自公证之日起师承关系合同才生效,且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核中要求跟师学习满三年。
2.如果老师的技术职称还未达到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才需要提交第4项材料,证明其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
02经公证的合同要到哪里备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粤中医规〔2020〕1号)第八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规定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合同书》一式五份并经公证,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各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备案一份,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
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重新办理《合同书》公证,并按前述要求报备存档;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延续计算。指导老师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带教的,须在《合同书》中列明。《合同书》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