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员说法】公证员告诉你,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4-01-12 10:38:32  来源:杭州市公证协会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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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培训资讯网:张某和邢某于2023年10月再婚,之前各自有过一段婚姻,并且分别有一个成年子女。邢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总,生意做的很大,名下财产涉及房产、股票、公司股权等等,张某是一位退休高级老师,多年的工作也累积了两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张某和邢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居住在一起,各自的儿女都在其他城市工作,没有和他们一起生活,基本上就是他们相互照顾。因为经济基础相差较大,为了让子女没有意见,张某和邢某经过长时间深入的沟通,双方同意把婚前婚后各自的房产、股权等约定清楚,并办理公证,让双方的再婚生活更加的轻松自在。

张某和邢某找到了公证处,说明来意后,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通过公证,双方明确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免除了子女们的后顾之忧。

公证员说法

夫妻财产约定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文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来约定各自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和收益及处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男女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利于明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发生,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数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价值也越来越高,夫妻以协议方式对夫妻间的财产进行划分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目前而言,法定夫妻财产归属的认定相对比较单一,夫妻财产约定会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间可以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拟定不同的协议条款,形成对法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有效补充。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更是以公证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并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给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