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妻子不幸过世,丈夫孙先生作为妻子财产的继承人,却无法打开银行保管箱?日前,孙先生带着这桩烦心事来到福田公证处求助。原来,孙先生的妻子不幸于2023年6月去世,妻子曾在银行租赁了保管箱,并在保管箱内存放了贵重物品。孙先生表示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其可继承妻子个人的全部合法财产,但银行对此无法确认,考虑到保管箱里面可能存有遗嘱,万一遗嘱受益人与开箱人不是同一个人,违背保管人的意愿,所以拒绝为孙先生打开保管箱。这令孙先生迟迟无法继承妻子的遗产。
公证员深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后,制定了办理方案。首先,公证员详细了解了孙先生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确认其他法定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也同意由孙先生一人向银行申请打开保管箱。其次,与银行沟通后,公证处向银行出具了查询函,协助孙先生成功打开了妻子在银行租赁的保管箱,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厘清保管箱中真正属于其妻子所有的物品,并制作物品清单,将不属于其妻子所有的物品剔除,确认了箱内未保存有遗嘱,通过核查,也未发现孙先生的妻子有公证遗嘱登记信息。最后,根据物品清单,顺利为孙先生办理了继承公证,孙先生成功从银行保管箱中获得了妻子的遗物,继承难题得以解决。法律科普配偶在遗产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有遗嘱需按遗嘱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夫妻一方去世已是痛心事,在遗产、遗物的处理上稍有不慎,不仅会加重当事人负担,还可能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通过为孙先生出具查询函、办理开箱保全证据公证和继承权公证,顺利为其获得了妻子银行保管箱中的遗物,解决了孙先生的继承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