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普法:什么是法定继承权公证?

时间:2024-01-17 15:44:43  来源:德钦司法行政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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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总是接到很多这一类的咨询:“我妈妈已经去世很久了,户口也已经注销。今天发现妈妈的银行卡上还留有一点钱,现在想要取出来的时候银行不给取,说是需要办理公证。”那银行所说的公证是什么?怎么办理呢?

公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公证业务需求量少等原因,偏远地区对公证业务的知晓率非常低。那么,针对上述所列的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办理公证呢?接下来我们以法定继承权公证为例,一起来学习吧!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权公证?

顾名思义,法定继承权公证就是指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一种证明活动。与法定继承权公证相对应的还有遗嘱继承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的启动以不存在遗嘱继承、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为前提。

二、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特殊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人员也享有继承权:

一是代位继承。①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是丧偶儿媳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不动产产权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查询函等);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调查表等);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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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南省德钦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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