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孩子抚养权公证如何做

时间:2024-01-26 14:36:38  来源:婚姻情感律小律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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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抚养权公证如何做

1、孩子抚养权公证的程序:

(1)、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抚养权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离婚的到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什么

1、2周岁之内的孩子,女方抚养优势大;

2、同等条件下,与孩子性别相同的一方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3、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收入较高或者生活条件较好的优势更大;

4、孩子选择跟随一方生活的基本会听从孩子的意愿。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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