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丈夫诉离婚且要求分一半?

时间:2024-02-01 15:00:39  来源: 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前一段时间,一名上海富家千金,登上了热搜榜。据相关媒体报道,康露(化名)是个上海姑娘,家中的独女,从小就受到双亲的宠爱。康露家境十分殷实,父母都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拥有9套房产,其中还有几套是商铺,家产超过2个亿。一次在策划公司年会时,与酒店方负责和她对接的员工即后来的丈夫王力(化名)而熟识。两人相识后,王力上班送花束,加班送咖啡,雨天送雨伞,对康路展开了追求,最终打动了康露,两人很快领了结婚证。但结婚后不久康露的父母外出时,意外出了车祸,双双离世。不久,丈夫就提出了离婚,而且,还要求分走其父母留下遗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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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露丈夫离婚要求分其父母的遗产是否有法律依据?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康露父母两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康露继承下来后,继承的财产确是他们的夫妻财产,一旦两人离婚,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那么如何预防上述情况发生?

    作为父母,可以提前立个公证遗嘱。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遗嘱中确定他们的财产只归子女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后,那么子女继承下来后就是其个人财产。而公证遗嘱则是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构按照严密、正规的法律程序,对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证明和肯定,相较其他形式遗嘱而言更有能力确保遗嘱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安排遗嘱内容。

    作为婚姻方,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明确婚后各自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夫妻之间的财产公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按照公证内容将财产明晰分配,从而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今后双方的婚姻生活也无疑是一种保护。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