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冯某用于办理收养登记的亲属关系公证

时间:2024-02-04 15:09:25  来源:山西省吕梁市诚信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情简介】

王女士和冯先生结婚多年未育,冯先生的弟弟冯某有一女儿冯小某,从小由王女士的和冯先生共同抚养,三人已共同生活十年了,但因客观原因,未能顺利办理收养登记。现王女士得知可以正常办理收养登记,经咨询,民政部门要求送养人冯某提供经公证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故王女士来公证处咨询公证相关事宜。

《民法典》对非亲属间收养有若干限制,同时适当放宽了亲属间收养的条件,即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故亲属间收养,证明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就格外重要。

公证员告知王女士,需冯某携带其女儿和哥哥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方可办理公证。隔天,冯某便和哥哥嫂子一同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审查了冯某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对冯某进行了询问,并在核实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的真实性后,为冯某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公证处办理用于收养登记的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亲属关系公证,通过发挥公证的证明作用,可以减轻民政部门的审查压力,提高收养登记的效率,助力当事人及时确立收养关系,保护收养各方尤其是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对充分发挥收养的作用、保证收养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e3edbdf46c374948b167e79add6ad1a8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为自贸港涉外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海南律师服务业主题“候鸟”法治人才专题座谈会召开

-涉外法律-即日出证!涉外公证提质增速 全力护航企业出海

-涉外法律-重庆已有九家律所开展与港澳律所联营工作 打破传统模式提供更优服务

-涉外法律-“法护启航 沂企出海”第二期涉外法律培训会在文康临沂所举行

-涉外法律-粤港澳三地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如何对接?这场会议这样说

-涉外法律-跨境贸易法律风险如何破?这场活动给你答案!“民企会客厅”第32期涉外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公证-《国医少年志》引发热议,中医师承关系公证来助力

-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关键时刻的“法律保险箱”

-公证-上台讲课展风采 提升技能显初心

-公证-公证服务送上门 温情关怀暖人心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