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立遗嘱,可以吗?

时间:2024-02-21 09:16:10  来源:南京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近日,市民王先生到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要立一份公证遗嘱,想把他婚前的一套房产由独生子和妻子各继承一半,但想要为妻子附一个条件,即妻子不得再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因此,王先生想在遗嘱中附“不得再婚”的条件不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公序良俗,公证员告诉他在遗嘱中不得附“不得再婚”的条件。

王先生听了公证员的回答,沉吟许久后道出了自己想附这种条件的缘由。原来王先生的妻子在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并有一个孩子,王先生比妻子大了十六岁且身体比较差,现在儿子刚上幼儿园,王先生担心自己去世后,一方面妻子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会卖房导致儿子的合法权益受损,另一方面也担心在妻子再婚后儿子得不到很好的照顾。

公证员听了王先生的担忧唏嘘不已,与此同时对其第一项担忧建议王先生可以在遗嘱中附一个条件,即在儿子满18周岁之前,该房产不得出售。

至于第二项担忧,公证员再次温情地向其解释了民法典有关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规定,并通过公证实践案例让其对法律规定有更深刻的认识。交流许久,王先生终于放下了“妻子不得再婚”的执念,决定从当下自己要保重身体与妻子共同抚养儿子长大,至于所有“担忧”,就顺其自然吧!

公证员讲遗嘱

遗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纠纷

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能使自己生前保留对财产的完全掌控权,随时可处分遗嘱中提及的财产;

可以指定遗产作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避免因其婚姻变动导致财产分割;

遗嘱随时可修改、撤回;

无需公开或任何人同意,遗嘱人本人签字即可。

公证遗嘱相较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的遗嘱,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公证遗嘱证明力高,能保障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公证机构有丰富的遗嘱办理经验,公证机构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有减免政策);

公证遗嘱不怕丢,公证遗嘱保密性强。

公证员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专业法律从业人员,由公证员办理公证遗嘱,能保证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避免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因遗嘱形式、内容不合法产生扯皮,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执行。

2019040359695585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延时服务提效能 暖心公证解民忧

-公证-锦旗背后的故事 | 继承关系虽复杂 公证服务“不复杂”

-公证-中法公证业务交流会在沪顺利举行|上海市公证协会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联合签署合作意向备忘录

-公证-铜梁公证处高效化解特殊继承权纠纷获群众点赞

-公证-公证故事|高墙内外,一份公证书,两处安心人

-公证-首宗!全省首单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落地 泉城公证处护航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证-赋能提质!阜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公证业务系统培训圆满落幕

-公证-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大课堂”第二期开讲→聚焦执业风险防控 筑牢公证质量防线

-公证-红墙先锋大讲堂 | 公证知识进机关 法治赋能促履职

-涉外法律-云南省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涉外法律服务老挝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