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鲁某接受遗赠公证案

时间:2024-02-22 14:47:52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情简介

遗赠人罗某生前与其配偶杨某系再婚夫妻、罗某无子女;其父母亲先于罗某死亡。罗某生前单独所有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幢X楼X号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XXX号,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

XX年XX月XX日遗赠人罗某与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受遗赠人鲁某、李某系遗赠人罗某的侄女、侄女婿,非为遗赠人罗某之法定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 [公证书号:(XX)XX证字第XX号],协议中约定:遗赠人罗某将上述房屋遗赠给鲁某、李某夫妇;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夫妇负责扶养罗某、杨某夫妇。

遗赠人罗某于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市死亡;配偶杨某于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市死亡。 

鲁某、李某夫妇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当事人申请后我处公证员审核了鲁某、李某的身份(身份证),通过公证IDC核实了鲁某、李某的身份信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遗赠人、受遗赠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我处向XX镇XX村委会进行情况核实并取得XX镇XX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一份(鲁季李、李罗美已履行了扶养义务),并告知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受遗赠人鲁某、李某应在继受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公证员依上述规定审查结果无疑后受理了该事项。

微信图片_20240222144955

微信图片_20240222145023

推荐理由

目前,我国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既实现了老有所养,又确保了公民财产的正常流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专家评析

本案中,公证机构通过对遗赠抚养的全程参与,促使相关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充分体现了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具有的重要功能。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延时服务提效能 暖心公证解民忧

-公证-锦旗背后的故事 | 继承关系虽复杂 公证服务“不复杂”

-公证-中法公证业务交流会在沪顺利举行|上海市公证协会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联合签署合作意向备忘录

-公证-铜梁公证处高效化解特殊继承权纠纷获群众点赞

-公证-公证故事|高墙内外,一份公证书,两处安心人

-公证-首宗!全省首单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落地 泉城公证处护航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证-赋能提质!阜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公证业务系统培训圆满落幕

-公证-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大课堂”第二期开讲→聚焦执业风险防控 筑牢公证质量防线

-公证-红墙先锋大讲堂 | 公证知识进机关 法治赋能促履职

-涉外法律-云南省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涉外法律服务老挝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