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独居老人的养老,能自己说了算吗?公证话你知~

时间:2024-02-27 10:56:55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有报道

一位独居老人

遇到了一位愿意

担任自己监护人的好心人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考察

(好心人勤勉尽职地

照顾独居老人)

彼此建立了充分的信任

该独居老人强烈要求

好心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但老人居住地的

有关部门出于风险考虑

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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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始终无法

启动“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因为缺乏法院判决确认的监护人身份,好心人虽然仍可照料老人的生活,但却无法妥善的保护老人的医疗、财产权益。近期,老人中风,好心人因为缺乏监护人身份,在医院办医疗住院手续困难重重,差点耽误老人治疗。最近,独居老人希望由好心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并且在百年归老之后,将自己的房屋遗赠给好心人。

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

确保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空巢、失独等问题让老年人陷入老无所依的窘境。民法典时代,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的出现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新的选择。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互负相应权利义务的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该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但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不一致,在签署协议后,遗赠人即可要求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但在遗赠人死亡之前,扶养人不得要求遗赠人履行转移财产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扶养人对遗赠人的扶养义务约定(包括衣、食、住、行、病、葬);遗赠房产的约定(包括遗赠房产的位置及权属、遗赠房产的管理、遗赠房产的产权转移);遗赠扶养协议的监督;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等。

成年人出现全部丧失或

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如何保障在世时的

生活质量、医疗救治、

人格尊严、财产安全、权益维护?

成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最信任、最恰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意定监护协议的书面形式指定其在自己失能失智后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对自己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照顾和管理,代理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意定监护协议中约定的监护职责的履行情况,可作为遗赠人去世后,扶养人能否取得遗赠房产的依据。因此,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是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补充和完善。

意定监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与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公证对意定监护的真实性、适法性、安全性、公示性加以保障和体现,由公证机构对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能够充分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涉及监护的纠纷和诉讼。

遗赠扶养协议 +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可以完整地解决独居老人的生、养、死、葬问题,让独居老人无养老后顾之忧,也让独居老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扶养能力的证明;

4.遗赠的财产凭证;

5.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6.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文本(公证员可以依法修改)。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形成监护关系的监护协议等证明;

4.意定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可以依法修改);

5.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民法典链接

1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