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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发现公司的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向公证处申请对其代理人在网上购买商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针对某公司的申请,给出了具体的网络购物保全证据的方案,不仅对其代理人在网上购物的过程进行保全,而且为了保证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最大化,也提出由申请人授权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商家邮寄的货物进行收货,并且对公证处在申请人面前收货、开箱查验货物并封存的的过程也进行保全证据。
公证要点
针对网络购物的保全证据,公证处不仅要对网络购买商品时的订单详情(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支付凭证等信息)进行截图,还要对商家寄来的货物进行物证的保全,这样才能保证申请人的证据保全在诉讼中发挥最大作用。
公证员说
公证人员在办理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时,应合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为申请人提出公证方案,确保其证据保全能在诉讼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具体就是公证处对申请人网上购物的记录、网店的宣传页面,还有在网上挑选、购买商品、支付过程进行证据的保全。
而公证处对网上店铺的各种内容及网购内容、支付方式和凭证的截屏都属于电子证据的内容,而后面公证处对商家寄来货物的验收、封存就属于是物证的范畴。
网络购物时的证据保全是相当重要的,它有着电子证据和物证的双重特性。申请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时,应主动与公证人员做好沟通、积极配合,协助制定保全证据的方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网络购物证据保全的作用,以便在诉讼中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