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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