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一个案列带你了解继承公证——既有转继承,又包含代位继承

时间:2024-03-29 14:59:23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忠信公证处公众号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继承公证看似简单,其实审查其中的法律关系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那么一种继承公证令申请人“心力交瘁”,让公证员“绞尽脑汁”,它便是一经“出道”便秒杀全场的“有转、有代”的继承公证。今天小编带你一个案例搞懂它。

案例介绍

刘大妈于2016年7月死亡,刘大妈生前遗留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刘大妈在丈夫王大爷去世之后购买的,因此属于刘大妈的个人遗产。刘大妈与王大爷有三个子女,即王大、王二、小王,其中王大于2009年死亡,王二于2022年9月死亡。刘大妈的父母在早年均已去世。

王大有一儿子,即王大毛。王二的配偶是小周,王二无子女。

Stop!敲黑板!来学知识点!

一、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就由法定继承人按顺位继承。

二、王甲先于母亲郝大妈死亡,涉及代位继承。

三、王乙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涉及转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有哪些?

一、前提不同

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是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被继承人有子女,但子女先于其去世;

(2)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无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下,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时,其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转继承的发生是被转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后。

二、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比较狭窄:

(1)在被继承人有子女,但子女先于其去世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但不受辈数的限制,例如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直系晚辈血亲”既包括具有自然血缘联系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晚辈血亲,例如被代位人的养子女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时,其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受辈数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兄弟姐妹无子女或子女已去世,此时不再考虑用代位继承制度分配遗产。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限于其直系晚辈血亲。总之,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最“一针见血”的办法即看被继承人和继承人谁先死亡。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是代位继承,若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则是转继承。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01在本案例中,最终刘大妈的继承人都有哪些人?

刘大妈的继承人分别是:小王(法定继承人)、王大毛(代位继承人)、小周(转继承人)

156559677695830900

来源:证法动态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