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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菊东篱下 悠然见南山 是国人千年来向往的田园梦,但要实现这个梦,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你得拥有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它可以继承吗?
“没想到现在法律这么人性化,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为我办成了继承公证,帮我解决了这么大难题!”市民李先生对公证处公证员连声道谢。
原来李先生青年时考上大学户口迁移到外地,他的母亲王阿姨是我市连云某村的村民,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很早,不久前王阿姨也因病去世后遗留后位于该村的一处宅基地,李先生来到公证处,寻求办理宅基地继承公证。
公证员在查看了李先生的户口簿并核实了王阿姨遗留的财产凭证后,告诉李先生,“一户一宅,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
李先生闻言十分沮丧。
李先生从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的一草一木,对老宅中的一砖一瓦无不充满着深厚的感情。青年时代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奉献了青春,现在临近退休,想叶落归根回归到故乡农村田园生活。
公证员安抚了李先生的情绪,接着告诉李先生也不要因此感到难过,虽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国家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情合理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禁止地上合法建筑的房屋不能被继承。 2020年,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作出过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说城镇户籍的继承人因为继承取得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从而可以间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李先生感谢公证员能够帮助他实现心愿,公证员在与李先生充分沟通交流好了办理公证的全部材料并预约了办证时间,最终顺利办结了该项继承公证。
(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氏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