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车企发放电子消费“红包” 公证保全证据消除疑虑

时间:2024-04-02 14:21:23  来源:广州公证处信息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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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4年春节前夕,广州某车企想在电视台的春晚节目中插播为新老客户线上派“红包”活动的宣传广告。但电视台的法务部门一直未通过该车企提交的广告方案,原因是距春晚播出时间已近,该电视台法务人员无法在有限时间内从距广州1800多公里的外地赶到现场确认该车企为新老客户派“红包”的活动是否真实,有无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于是要求该车企提供证明宣传活动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时间紧迫,该车企代理人向广州公证处咨询公证能否解决难题。

公证现场

广州公证处公证员刘淑艳受理该车企的公证申请后,马不停蹄展开了工作。她首先与该车企法务部门及电商运营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沟通,确认了电视台的具体证明要求。根据电视台要求,刘淑艳建议该车企对为新老客户派“红包”活动的系统电子数据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并以最快的速度为该车企“定制”了个性化的公证方案。

与该车企约定好上门办理公证时间后,第二天一早,刘淑艳与公证人员徐晶一起,带上移动办证设备来到该车企,对参与活动的各类车型、活动“红包”类别等相关电子数据证据都进行了固定保全,防止相关数据被恶意篡改或灭失,为该车企举办派“红包”活动的真实性“正名”。

春晚播出时间临近,公证员急当事人之所急,回到公证处便与同事们一道加班整理保全证据材料、拟写公证词,当天便为该车企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次日,刘淑艳便收到了该车企工作人员的反馈:公证书被电视台采纳,该车企的广告方案顺利通过了电视台法务部门的审核。

公证员说

现代社会中,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不容小觑。通过公证保全的证据,灭失或损坏风险被降到最低,无论在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中,经过公证的证据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一旦证据经过公证保全,它便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真实、合法和有效的,相比其他证据保全形式,它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固定有效证据,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纠纷、合同争议或其他复杂的法律案件中,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据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4. 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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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证在您身边” 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