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01案例分析
李某在市区重点小学有个学区房,孙子小张马上要上小学了,为了孙子能上重点小学,李某想把房子赠与给儿子张某,方便孙子小张上学。但是担心儿子婚姻不稳定,不愿意把房子分给儿媳妇,且自己还想继续在这套房子中居住。
公证员建议:李某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在赠与合同中注明,该房屋李某只赠与儿子张某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合同中约定李某享有在该房屋继续居住的权利,直至百年。公证书出具后,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居住权备案登记。
02公证员普法
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好处?
1、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有利于稳定财产关系、保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预防纠纷。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公信力。
3、赠与合同可以将赠与人的财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或指定将赠与财产给受赠人一方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受赠人配偶享有所有权。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单方撤销权,除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其它法定可撤销情形外,不可以任意被撤销。
5、公证员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对一些特定需求可以有效满足,如:附条件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特定权益等。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赠与人应该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3、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无纠纷无争议,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作为共同赠与人。
4、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其他法定义务。
5、赠与房产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物权以登记为准,赠与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03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5、《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04公证的优势
公证是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是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具有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公证机构作为法定证明机构,具有中立性,是客观、中立、公正的和平“司法”,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作用,能够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上发挥重要且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