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小豪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在南京市中心有两套房,房产证上都是小豪父亲的名字。但小豪父亲很早就去世了。今年,小豪和母亲商量着将两套市中心的房子卖掉去换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新房,但房屋交易过户时,房管局却告知二人,房产证上的人已经去世了,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后才可以正常过户交易。于是小豪和母亲来到了公证处,公证员在查看了小豪提供的材料后,却说还需要小豪姑妈来签字!
小豪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自己家里处理父亲的房子还需要姑妈的同意呢?
原来,小豪父亲死亡时,小豪的奶奶还在世,小豪父亲死亡后,房产继承人除小豪和母亲外,还有小豪的奶奶。由于小豪父亲未立过遗嘱,也没有及时办理继承公证,这就导致几年之后,小豪奶奶因病去世后,小豪的姑妈就因为转继承而拥有了继承权。
小紫释法:
本案中,小豪父亲和奶奶死亡时,均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这两套房产系小豪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小豪父母各占一半份额。小豪父亲死亡后,小豪父亲的份额由小豪和小豪母亲、奶奶共同继承。
小豪奶奶去世后,因为小豪父亲先于小豪奶奶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小豪姑妈可以继承小豪奶奶的一半份额。
本案中,虽然小豪母子俩享有两处房产的绝大部分份额,但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签字才能办理完成,因此必须有小豪姑妈的表态。
那如果想要自己的房产完全由子女继承,该怎么做呢?
小紫建议——及时立遗嘱!
受传统观念影响,尤其是年纪较大的一辈人,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犯忌讳”的。但是等到病重之后,弥留之际想要立遗嘱,却已经意识不大清楚了。
公证员划重点: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