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如何避免转继承发生?公证员告诉您有效应对方法

时间:2024-04-26 09:49:58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近日,一起“女婿和岳父母的遗产纠纷”案冲上热搜(遗产纠纷冲上热搜引发争议!公证员告诉您遗嘱的重要性)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引发热议,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遗产?如何分配遗产才合法有效?

4月24日   ,广州公证处“公证在您身边”网络公益直播公证员敖克美、工作人员雷嘉欢以案说法、现场分享,公证如何为财产继承保驾护航

我们精选了直播中的一则经典公证案例一起来看~

张先生2023年去世,遗留一处房产。张先生有一独生女儿小张。张先生的父亲2024年初去世,母亲和妻子均健在。现在小张到公证处要求继承张先生的房产。

公证员告知小张,因为她的爷爷后于她的父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爷爷的其他子女,也就是小张的伯父、叔父、姑母配合办理继承手续。小张和她的母亲对此表示不理解。公证员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社会上人们常说的独生子女不可以完全继承父母遗产的特殊情况。

现实生活中,如何避免转继承发生呢?

方法一:继承未发生前办公证遗嘱。“先立遗嘱后继承”是种很好的解决方案。遗嘱可以很好地排除法定继承的发生,可以使财产在权利人去世后很好地按照他的意愿进行流转,转继承关系自然也可以很轻松地避免了。以小张的情况为例:如果小张父母在世时,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房产中属于他们的份额留给小张一人继承,与其他人无关。顺便说一句,小张的父母还能通过遗嘱指定房屋作为小张的个人财产。

方法二:继承关系发生后及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果继承关系已经发生,趁转继承人还在世意识清醒时放弃继承,则财产可以归属第一层继承关系的继承人继承。以小张的情况为例:小张的父亲去世时,爷爷还在世。如果爷爷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对小张父亲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爷爷的继承关系就此而终,就不会牵涉小张的伯父、叔父、姑母等人。

方法三:友好协商后办继承公证。如果既没有立遗嘱,又没有及时放弃继承权,可以参考本案中小张的做法,和自己的伯父、叔父、姑母等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请他们到公证处放弃继承爷爷应该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这样小张也可以顺利继承父亲的房产。

201904035969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