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让商业秘密一直“神秘”

时间:2024-04-26 10:22:40  来源:广东省汕头市粤东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对比其他知识产权有比较特殊的地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商业秘密的以下特殊性,导致商业秘密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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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核心在于其“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价值往往与其保密程度直接相关,一旦公开,其商业价值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因此,保持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确保其持续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关键。而申请知识产权,如专利,往往需要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这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相悖。

商业秘密并不具有这种严格的排他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排他性”,即一旦某项技术或创新被授予知识产权,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然而,商业秘密并不具有这种严格的排他性。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转让该商业秘密。这种灵活性使得商业秘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适合企业的需要。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

此外,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保持保密并且没有泄露,它可以持续存在。而知识产权,如专利,通常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过期后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相关技术或创新。对于某些长期价值较高或需要长期保护的商业秘密来说,不申请知识产权可能更为有利。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权利,具有秘密性、价值性、竞争性和合法性等特征。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公证让商业秘密一直“神秘”:

保密协议公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协议的签订。在这个过程中,公证可以对签署保密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机构的中立性,既可以让企业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同时保护员工竞业限制期间的合法权益。例如,保密协议进行公证,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保密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企业的维权行动。

证据保全

当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纠纷时,证据保全显得尤为重要。公证机构可以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这对于后续的诉讼或仲裁过程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某公司是是一家食品公司,公司发现其中一个配方秘密被发布在各个网站上,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现该公司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故向我处申请对该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审查相关材料后,使用我处的电脑和网路宽带,将相关的信息进行网页截图保全,并为该企业出具公证书。

公证让商业秘密一直“神秘”,商业秘密与公证的结合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法律保护,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

温馨提醒

温馨提醒:不用担心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公证法》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条:“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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