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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公司是一民营企业,由家族多人共同创办经营。因家族中老人去世,亲属间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法定代表人负气离开,导致企业日常经营难以为继。因法定代表人离开,营业执照过期后无法及时补办,并因此导致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各股东商量后,决定召开股东会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变更经营期限。因有嫌隙在前,为避免事后纠纷,各股东想对股东会召开及决议过程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并以企业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请问】
营业执照过期的企业是否有资格申办公证?
【解答】
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但没有被注销的企业,可以作为公证的申请人。营业执照过期未补办使得企业将会面临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该情形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但不会导致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本案中,由于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申请,又无相应的授权文件,因此该企业不能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因股东作为股东会的参与者,与该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以由股东共同申请。
内容来源:《民法典实施以来公证咨询答复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