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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通常是指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关系僵化,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决策、运营,最终损害股东利益或危及公司存续。但实践中,导致公司经营困境的原因不仅包括公司僵局,股东或董事死亡、失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小股东与多数股东之间的冲突摩擦等都可以使公司陷入经营困境。
如何在困境之下找到快速破解之道,解决公司经营的燃眉之急呢?公证可以为您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案例
A公司是杭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公司部分股东看好一项新型业务,他们认为该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入。根据A公司章程规定,新型业务不在公司经营范围之内,这就需要先行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手续。正是在这一时刻,A公司股东内部积压已久的矛盾暴露出来。A公司共有股东5人,其中法人股东B持股30%,自然人股东C持股20%,自然人股东D持股10%,自然人股东E持股20%,自然人股东F持股20%。在征求意见阶段,股东BCE同意开展新型业务,股东D明确反对,股东F处于失联状态。股东D长期不满公司决策,认为其他股东独断专行、侵害自己作为小股东的权利。股东F长期居住在国外,对公司的经营并不关心。BCE认为同意开展新型业务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已经达到70%,超出A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那就可以马上开展业务了。但是,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登记窗口人员告知A公司需要全部股东线上认证,这就难倒了A公司。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边是可以带来可观收入的新型业务,一边是无法化解的股东矛盾,无奈之下,A公司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人员在接待咨询后,仔细询问了A公司的基本情况,在查阅A公司章程后,建议A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并提前15日以邮政快递方式按照章程登记地址向股东寄送股东会通知,在通知中明确告知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并对股东会召开的程序问题给与建议。公证人员为A公司办理了邮寄通知的保全,将邮寄收据回执及邮寄函件的复印件全部附在公证书中交给A公司保管。在股东会召开当天,公证人员准时来到会议现场,在核实各方身份后,监督了会议召开、决议签署的全过程,并出具了公证书。值得欣慰的是,股东D在得知A公司申请公证后,委派了律师到场参会,会议中律师代表股东D表达了冰释前嫌的想法,并签署了同意开展新型业务并办理章程变更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在拿到两份公证书后,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气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电子通信方式之下,如何帮助公司保全会议通知及会议决议证据,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证必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