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电视剧《小日子》热播,剧中男方朱劲草与女方顾茉莉结婚前,朱劲草的父母为了不在房产证上添加顾茉莉的名字,拒绝双方父母合资购房的建议,独立出资购买了一套57平方米的房产。婚后7年,朱劲草与顾茉莉一家三口及朱劲草的母亲共同居住在57平方米的小房子中,久而久之婆媳及家庭矛盾在所难免。朱劲草与顾茉莉决定置换较大面积的房产,为凑足首付,顾茉莉向其父母借钱,顾茉莉的父母愿意出资为女儿购置房产,但又担心女儿女婿“婚变”,所购房产被朱劲草“分走”,于是要求朱劲草签署“自愿放弃房产承诺书”,放弃所购新房的房产份额,朱劲草为了家庭幸福签署了承诺书,但朱劲草的母亲知情后,对朱劲草横加指责,双方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后朱劲草与顾茉莉协议离婚,离婚后,顾茉莉的父母通过《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方式将名下房产过户至顾茉莉一人名下。
剧中的场景及双方父母的担忧在现实生活中可谓屡见不鲜,该剧播出后也引发了众多观众的热议、共鸣。在现如今快节奏的多变时代,婚姻家庭不稳定情况多发,大多数家庭的父母都担心耗尽一生积蓄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与子女配偶产生共有关系或子女遭遇“婚变”,离婚时房产要与配偶分割。所以如何有效预防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在子女“婚变”时房产权益不遭受损害,成为越来越多人讨论的话题,剧中顾茉莉的父母要求朱劲草签署“自愿放弃房产承诺书”,其实质是“夫妻财产约定”,这不乏是一种规避父母担忧子女“婚变”引起房产被分割的有效方式。
在此,笔者仅以公证视角,浅析当下法律环境中,如何有效解决父母想为已婚子女购房,又担心子女“婚变”分走房产的可行方案:
方案一: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置房产,可要求子女夫妻双方签署“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购置的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该约定不受夫妻婚后购买房产即为夫妻共有房产的共有财产制度约束。并且,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该公证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预防婚姻财产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二:
父母通过“赠与购房款”的形式为子女购房,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的购房款为子女个人财产,用于子女购房,购房款不与配偶产生共有关系,也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写明购房款从赠与人(父母)账户直接支付到卖家账户。这种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明确购房款系赠与子女个人,所购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能有效防范婚姻变故带来的财产分割纠纷,保障个人财产权益。
方案三:
父母将房产购置在自己名下,再通过《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过户至子女名下,可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赠与的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不与配偶产生共有关系。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有效避免赠与子女的房产与配偶产生共有关系,但因要先承担将房产购置在父母名下的税费,又要承担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时的赠与税费,增加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故在现实操作中不推荐使用。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之深远。公证的目的是预防纠纷、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了解、学习公证法律知识,通过明确财产归属、规范财产流转等,可以预防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纷争,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公证普法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婚前财产的归属、占用、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协议。
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