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司法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关键能力有哪些?如何建立“需求清单—培养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如何打造涉外法治“实践平台”、提升人才“实战能力”?
西安法院涉外法治人才工作座谈会于9月23日在西安中院召开,座谈会聚焦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来自西安中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市司法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律师协会以及莲湖法院、雁塔法院的嘉宾,围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出席会议。
以需求为导向 明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能力画像”
驼铃曾映楼兰月,铁轨今连欧亚途。
西安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从著作权、商标到承揽合同,从公司股权、企业信托到执行异议之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对外开放的多数考题,在这里都能找到考场。
面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刚需”,聚焦热点难点、明确培养方向成为与会嘉宾讨论的共识。
西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群以“四个突破”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出了方向: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在深化对外司法交流合作上实现新突破;在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上实现新突破;在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紧贴国家战略和地方开放发展实际,聚焦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跨境投资贸易、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重点领域,形成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向。”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孟强给出了最贴近现实需求的答案。
“聚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域外法查明等热点难点问题,”西安中院知产庭庭长王泉点出了涉外商事审判的痛点,给出了意见建议,“西安中院积极构建‘实践驱动、平台联动、学术引领、开放交流’的人才培养体系,精准提升干警对涉外问题的把握能力与理论深度,积极推进高校学生进院参访、观摩庭审、跟岗实训,实现高校法治教育资源与法院审判实践深度融合。”
以共建为途径 构建“产学研审”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既要有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眼光,更要为法治人才成长筑基垒台、立柱架梁。
“要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平台。”西安仲裁委副主任、西安仲裁院院长徐文新从协同平台建设出发,道出了要进一步扩大协同共建的“朋友圈”,“逐步扩大到翻译、外国法查明等机构,营造经验共享、人才共用、培养同行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生态圈。”
“联动司法局、律协等部门协同育人,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涉外法律培训、研讨,用好涉外领域主题论坛、学术会议、司法调研等平台,实现理论与实务深度交流。”莲湖法院专委娄李从基层法院的角度,给出了一线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既有实务“战场”传来的鲜活经验,也有教育界对人才培养“供给侧”的全面探索。
“要强化更广泛的协同,拓展海外合作项目,鼓励学生参与海外学习交流,与多家境外律所共建实习基地。”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给出了来自高校系统、权威的培养方案。
以解纷为落脚点 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涉外司法人才的核心角色是‘解纷者’,不同维度、不同方面的专业能力,归根结底是围绕‘矛盾纠纷解决能力’。”在讨论中,结合法院审判主责主业,赵雷院长一语中的,指出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能力”。
“要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纠纷类型的复杂性,各国立法、司法和法治文化的差异性,培育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满足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雁塔法院专委相帆也将法治人才培养之问的答案落到了“解纷”二字上。
“法院挂职锻炼,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面向实践、面向应用的视角。”“进一步加大与实务部门的共享、共建、共治,推动更深层次的交流互鉴。”
……
发言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力,学科规划处处长、“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王莹莹,教务处副处长王鹏飞分别从不同角度畅谈建议。
发散、聚合、再发散,思想的碰撞迸发出阵阵火花,研讨座谈渐近尾声,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路径与措施也愈发清晰。
在总结发言中,范九利校长谈道,西安中院与西北政法大学采用“签约+座谈”的形式,既是一次思想的碰撞,更是一场关于“涉外法治未来”的集体思考。高校与实务部门要发挥好人才培养共同体作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协同配合,共同培育出更多高层次的涉外法治人才。
赵雷院长谈道:“这场座谈会,从业界到学界、从实务到理论、从书桌到田野,齐聚了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同仁。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各方共同解构了多角度背景,分享了制度化建设情况和阶段性成就,更点明了当前的主要矛盾和突破路径。下一步,要利用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承载平台,提升法官运用国内国际法律、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
秋阳斜照时,座谈会在掌声中缓缓收幕。
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这场研讨会或许没有给出所有的答案。但理论学术与业务实践的联结,已经以一种更直接、更务实、更开放的姿态厚植沃土、搭建平台,让“涉外法治新苗”走得更稳、长得更壮,让涉外法治事业引领共识、贯通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