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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平行论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发展的创新、变革和重塑”在北京召开。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港澳地区及市场机构的嘉宾围绕涉外金融法治建设这一核心议题深入交流,从立法保障、司法实践、跨境监管、区域协同等维度,共同守护开放中的金融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薇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制度逐步健全。目前已经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并适时作出修改,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为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她表示:“随着金融全球化持续加深,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涉外法治问题研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先生则从司法协同角度提出,在金融民商事审判领域持续推动理念转变和工作创新中,要注重统筹“国内法治” 与 “涉外法治” 的辩证关系。他表示:“我们积极拓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跨境金融法律问题的研究,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贡献中国的司法智慧。”
作为国家金融审判的 “前沿阵地”,北京金融法院在涉外金融司法领域的实践备受关注。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介绍,自2021年建院以来,依法履行涉外金融审判职能,办理了1080件涉外、涉港澳台审执案件,涉及38个国家及地区,其中包括23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从工程基建到能源科技,从跨境上市到工具创新,我们的涉外金融案件如同一张动态的‘晴雨表’,从小切口勾勒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度、广度,汇聚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法治前沿问题。”张雯进一步说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也分享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法治经验。他介绍,香港对金融市场一向采取“多管齐下”的执法机制,以有效涵盖所有风险与违规情形。
其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专注于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则透过其上市委员会与上市审查委员会,监管上市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如果案件涉及其他商业诈骗或贪污等罪行,香港警务处以及廉政公署更会介入调查。
同时,林定国提出,就京港合作而言,香港至少能发挥以下三项功能:一是作为以北京为基地的各类企业出海或与外方合作时的融资平台;二是为北京金融法治建设提供参考;三是以累积的经验和知识协助北京培养金融法律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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