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日前,一起双方当事人皆为欧洲公司的临时仲裁案件,在浦东国际法律服务园开庭并作出裁决。本案是“海事调解+临时仲裁”解纷新模式在国内的首次实践,也是全国首例以和解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启动程序的临时仲裁案件。
跨前介入
以行政调解融合临时仲裁推进纠纷解决
今年9月,英国某船舶设备公司因与希腊某船舶公司产生货款纠纷,向上海海事局调解仲裁服务平台求助。经了解,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仅有邮件等资料作为凭证,且实际履行地涉及境内外,中介公司又曾发生变更,导致货款追索陷入困境。
仲裁一直是国际航运界解决海事争议的主流方式,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更具灵活、便捷、经济的优势。考虑到两家欧洲公司对仲裁认可度高的情况,结合案情特点,浦东新区司法局主动跨前,与上海海事局共同研究以调解融合仲裁的方式推进纠纷解决,即在海事部门开展调解的过程中,以尊重双方意愿为前提,先行明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将以临时仲裁裁决的方式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从而让纠纷双方吃下“定心丸”,最终高效地推进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便捷高效
成熟的临时仲裁配套机制提供支撑
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临时仲裁条款,双方选择上海为仲裁地,浦东为开庭地,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选任上海仲裁协会发布的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录中的张振安仲裁员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张振安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也是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会员,具有丰富的国际海事仲裁经验。
和解协议达成后,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浦东成熟的临时仲裁配套机制和仲裁秘书支持下,本案在浦东国际法律服务园共享仲裁庭快速开庭并裁决。
“真的没想到,自和解协议签订到作出仲裁裁决,仅用了11天,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还节省了费用,非常高效、便捷、经济。”英国公司代表对浦东速度表示惊叹。
“通过海事调解和海事临时仲裁解决双方争议事项,这是海事仲裁的新生态,对进一步发展我国海事仲裁事业有积极推进作用。”著名海商法专家尹东年教授表示。
凝聚多元力量
培厚仲裁根基
据了解,发展涉外海事仲裁,浦东新区有两方面独特优势:一是浦东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集聚了超过1.1万家全产业链航运企业和一批国际知名航运总部和航运功能性机构,海事纠纷化解的需求大。二是浦东是仲裁机构的集聚地,既有上仲、海仲上海总部两家仲裁机构及两家境外仲裁业务机构,还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多家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这也是两家欧洲航运企业选择浦东作为仲裁开庭地的重要原因。
浦东新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司法局将联合上海海事局,继续深化“海事调解+临时仲裁”解纷新模式探索,推广临时仲裁在船舶碰撞、船员劳务纠纷等多元化场景的应用,通过海事调解推动和解协议签订,以临时仲裁赋强执行效力,快速、高效、灵活地解决海事争议。
下一步,浦东将持续探索临时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推动临时仲裁从海事纠纷向商事纠纷拓展,助力上海建设全球国际争议解决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