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涉外法治“法律战”态势下中国企业出海权益保障机制

时间:2025-11-18 17:24:1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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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既是我国发展的新机遇,也给我国企业出海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国际关系中依然存在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部分西方国家以反腐败、自由贸易等名义发动“法律战”,对我国出海企业滥施“长臂管辖”“资产冻结”“金融制裁”等。应当加快推进中国自主涉外利益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涉外法治“法律战”风险,为我国企业出海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律战”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的新挑战

伴随“法律战”的愈演愈烈,中国企业出海面临诸多新挑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保障我国企业出海权益重点规则与关键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之挑战。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持续纵深发展,但是国际经济秩序环境不容乐观,部分西方国家打着法治旗号滥施长臂管辖,在涉及本国利益时不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与之相较,保障我国企业出海权益的重点规则与关键制度存在短板,保护我国涉外利益的域外长臂管辖制度缺失,金融监管、市场公平法治制度的适用范围限于国内,远远不能满足涉外需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域外管辖规则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部分西方国家“双标化”下我国企业域外资产安全风险之挑战。部分西方国家所倡导的企业合规等理论,是以损害他国经济利益为目标、最大化维护其本国利益的“双标化”理论。

三是国家利益分布本土与域外并重转型中企业廉洁合规风险之挑战。我国国家利益分布正加速从集中在本土向本土和海外并重的方向转变,“出海”企业规模和对外投资体量越来越大,但我国企业整体上“走出去”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在国际商业竞争中易因不符合国际合规标准要求而丧失商业机会,更会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法国萨宾第二法案等法律的廉洁合规要求而遭受严厉处罚,导致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我国企业出海利益保障的重点规则与关键制度支撑

在涉外法治“法律战”博弈中,必须以本国涉外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法斗法”“以法制法”,丰富外交斗争的法律“工具箱”,充分维护我国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

首先,要丰富涉外法治的法律“工具箱”,使中国企业在对外法治博弈中赢得先机。为此,及时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海外利益保护法、跨境数据流动法等关键性法律规范。以我国企业涉外利益为连接点,推进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国内法域外适用规则构建。有效衔接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洗钱法,规制破坏国家安全、数据安全、资金安全等行为,构建国内法规范与国际合作规范的衔接体系。

其次,要构建我国涉外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以法治手段有效维护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安全。针对我国企业涉外资产,应构建适用于我国主体的司法豁免抗辩体系,明确国家行为、公权力行使等情形下的豁免适用标准,防止外国执法司法机关滥权干涉。与此同时,要将不予承认与不予执行外国判决机制规范化,以此强化司法主权保护。

最后,要构建阻断域外长臂管辖制度体系,防止部分西方国家假借“反腐败”“合规”之名恣意干涉。一方面,国内司法管辖的涉外延伸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两类特殊程序制度即缺席审判和境外追诉制度,防止我国企业涉外利益被域外以司法管辖之名侵害、攫取;另一方面,应对部分西方国家霸权式长臂管辖,创新我国基于全球法治思维的域外管辖制度,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完善针对外国不当长臂管辖专门性的阻断措施。

我国企业出海利益保障的国际合作与对外反制机制

为了提升我国对外法治的博弈能力,必须立足全球治理立场,构建包容统一的国家合作与对外反制机制。

首先,要从碎片化治理走向体系化治理,深化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合作战略。为有效提升国际合作回应力,要以国家核心利益为标准,建立以利益评估与风险审查为核心的博弈模型,既捍卫核心利益又避免全面对抗。一方面,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建立跨境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机制,维护我国企业涉外资产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优化执法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有条件引渡”模式与非引渡遣返的制度完善、“规劝自首”的法定化以及规定境内外调查程序等。

其次,要从国家治理走向全球治理,推动构建涉案企业国家间资产返还与分享规则体系。我国企业在域外涉案,必然涉及我国资产在域外流失等问题,如何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基础上,推动返还规则的制度化、程序化与正义化,是我国在全球治理中亟须破解的关键议题。为此,一要推进涉案企业资产性质与归属的确定制度,防止我国央企与私企的合法资产在域外滞留、转移或者被第三国截留;二要建立直接资产返还制度,即对明确属于我国企业合法资产的,应当明确资金接收、分配和使用的透明流程,确保及时返还;三要建立间接资产返还制度,对于因腐败等原因导致直接返还受阻时,应探索通过设立公益基金、教育医疗等项目资助方式,实现对原权利方间接利益补偿与社会正义回应,增强制度弹性与公平性。

最后,要建立有效对外反制“工具箱”体系,有效提升我国企业应对域外不当干预的法治应对能力。在“法律战”国际博弈中,只有构建我国主导的对外反制“工具箱”体系,才能化被动为主动,提升我国对外法治工作的话语权。为此,一要在反外国制裁法的基础上,将反制长臂管辖制度纳入立法,制定专门立法应对长臂管辖的专门性风险;二要制定反制性司法豁免与阻却规则,构建适用于我国主体(包括企业)的司法豁免抗辩体系,防止外国法院滥权干涉;三要设立反制清单制度,明确可被认定为非法对外执法行为的类型,并配套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等机制,提升制度预警与应对能力;四要建立不予承认与不予执行外国判决的规范路径,强化司法主权保护机制。

我国企业出海利益全流程风险预防的廉洁合规体系

廉洁合规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必答题,也是以法治手段维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首先,严守国内廉洁合规标准。严格按照国内法、行业规范等要求,对我国出海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和“法治复检”,杜绝“象征性合规”,推动建立合规文化,通过制度引导与监督机制创新以实现合规治理内生化。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围绕境外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性评价体系、国际监管规则衔接、监督体系建设等,建立高标准又有区分的廉洁合规体系。

其次,对接国际廉洁合规标准。参考借鉴世界银行集团诚信合规指南,经合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商业机构反腐败道德及合规手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40条建议,国际标准化组织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001)关于廉洁合规、反洗钱合规的规定,构建我国企业境外合规制度。

最后,践行东道国廉洁合规标准。我国企业出海,要按照商务部《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充分践行东道国的廉洁合规要求。我国出海企业要依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设立专属的廉洁合规管理机构,构建和强化内控体系以识别高风险领域,重点防控非法支付引发的洗钱风险、非法收取国际佣金引发的海外腐败风险等,确保国际化经营的合规性。

总之,通过构建我国企业出海利益保障的重点规则与关键制度支撑,我国企业出海利益保障的国际合作与对外反制机制以及我国企业出海利益全流程风险预防的廉洁合规体系,努力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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