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崔卫杰:涉外新规持续释放制度红利,企业出海需把握机遇与合规底线

时间:2026-07-13 16:56:34  来源:市场资讯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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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第六届“智荟中欧·北京论坛”,以“全球秩序重构与企业的全球化选择”为主题,11位政商学界权威专家展开深度研讨。其中,圆桌论坛聚焦“技术竞争与中国企业有序‘走出去’”,围绕涉外法治建设、技术竞争、企业出海合规等议题展开对话。其中,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就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化建设、制度型开放及企业对外投资策略等发表了系统观点。

崔卫杰:涉外新规持续释放制度红利,企业出海需把握机遇与合规底线

  崔卫杰回顾道,自2013年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来,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试点制度不断推进、形成全国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崔卫杰表示,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求,就是将成熟有效的改革试点经验及时在法律层面固化,为开放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底座。而近期对外投资新规的出台,正是多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成果的具体体现。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该规定共34条,开宗明义确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定位,统筹发展与安全,既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稳妥预置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崔卫杰进一步从四个维度详细分析了这一新规对企业的影响。

  一是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制保障。该规定效力层级高于既往部门规章,统一了全国境外投资监管规则,明确了多种投资保护的制度机制,包括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依法为境外投资的中国公民和组织提供领事保护等,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以及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是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须依法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严禁违规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技术、数据和服务等。

  三是明确国家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将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物流等多领域服务资源,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从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系统化服务支撑。

  四是明确安全底线。在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对外投资的同时,强调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引导产供链合理有序布局,为企业跨国经营划清制度边界。

  对于未来中国企业的出海实践,崔卫杰给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合规前置,将合规管理视为核心竞争力;第二,用好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借助国家统筹的法律、财税、金融等多领域服务资源;第三,企业“走出去”要主动进行协同,由大企业牵头、中小企业跟进,顺应全球供应链重构趋势,从产供链合理有序布局的角度优化资源配置,而非被动外迁和单打独斗;第四,强化风险防控与权益保护,在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做好应急预案。

  最后,崔卫杰强调,在中国对外开放从“跟跑”向“领跑”跃进的新阶段中,企业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主动适配制度型开放新要求,将系列涉外新规持续释放的制度红利切实转化为发展实效,在高水平开放新阶段中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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